张某某遭遇线下虚假贷款骗局被立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线下虚假贷款骗局被立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遭遇自称金融顾问的团伙成员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快速贷款为名骗取信任。李某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前往公司营业点签署虚假合同,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且无法兑现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辩称系贷款服务合同纠纷,认为需双方协商解决。核心争议在于本案性质系刑事诈骗还是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合同文本,调查公司是否虚构资质。经核实该公司无金融牌照,且李某使用伪造的业务员证件,最终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团伙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线下金融诈骗多通过伪造资质诱导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建议市民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投资理财'类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