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电商从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以征信修复为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求职,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承诺通过刷流水提升征信额度。张某某分三次微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专员资质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该专员为第三方合作人员且已终止合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涉案APP下架记录及平台招聘数据,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及授权文件,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业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