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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充值入金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投资理财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及APP平台违规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该APP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贷款保证金并充值约3.5万元入金。平台宣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但实际在用户提现时以'风控审核'为由拒绝支付,后涉案APP被下架,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保证金用于平台运营,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身份诱导用户投资。公司提交的'服务协议'因未明确告知风险且存在格式条款问题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涉案金额认定产生分歧,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及平台数据确认实际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贷款保证金3000元因存在部分服务履行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6条关于虚假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政府背书'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金融监管备案信息。对于要求预先缴纳费用的理财平台,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真实性,避免陷入保证金诈骗陷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