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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假药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医疗养老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通过电商平台推销假药。张某某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冒充领导身份的人员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后通过虚拟币跨境转账方式收取所谓'贷款审批通过'的费用,合计约3.5万元。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医疗资质,利用资金跨境流转掩盖非法所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骗取钱财,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参与业务推广,且部分转账系个人行为,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假药交易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情或转账系合法业务往来,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场景实施诈骗,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被要求承担20%民事责任,其余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6条关于违法所得追缴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医疗养老场景下的非法集资套路,员工需核实业务真实性。本案警示:对身份冒充、假药销售、虚拟币洗钱等新型诈骗手段应提高防范意识,及时通过电商平台投诉和跨境资金监管渠道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