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服务,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后接到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来电,称需注销其征信账户并垫付费用,诱导点击伪造链接下载虚假APP。APP界面显示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方能解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其误信诈骗链接造成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短信及协议提示风险,用户点击链接属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经质证,公司未有效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承认异常转账操作未及时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对用户未尽风险提示义务,且未有效核查异常操作,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风险提示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建议老年人群体警惕陌生来电要求操作金融账户,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