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虚假荐股诱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婚恋交友虚假荐股诱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婚恋平台上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专业荐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开通虚拟币交易权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在持续三周的虚假投资指导后,李某以'缴费解锁更高收益'为名,骗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平台普通用户,且其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投资行为。双方对李某是否具备金融机构资质、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李某使用非本人注册账户进行虚假宣传。平台虽提供用户协议条款,但未就荐股服务作出明确风险提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用户身份的审核机制及服务边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对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令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资质,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交易需警惕非正规渠道,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学信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