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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奖遭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中奖遭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中奖信息,遭遇假药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面收到自称中奖的短信,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网点。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并承诺赠送价值3.5万元的'保健品'。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中奖信息系伪造,且所谓假药实为三无产品。公安机关从监控视频中发现该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线下接触,且在诈骗得逞后立即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委认定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存在管理漏洞,对员工虚假身份未尽审查义务。经调解,公司承认未履行合规审核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对公账户使用监管,警惕员工利用公司资源实施诈骗。个人应提高对'中奖'等话术的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