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身份造假)。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某科技投资平台'APP。通过QQ群沟通时,李某冒充客服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动态验证码,后张某某账户被转走约3.5万元。案发后,李某在街面被监控拍下交易场景但无法确认真实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员工身份造假存在管理责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认证记录。仲裁员要求补充李某与公司内部通讯记录,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但非直接侵权方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员工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