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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养老费被骗虚拟币通道

【标题】张某某养老费被骗虚拟币通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办理养老业务,且无法联系到财务人员,遂携带转账凭证等证据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合同约定的费用,属民事纠纷范畴,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与冒充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业务合作协议。庭审中,公司财务人员未出庭说明资金用途,亦无法提供虚拟币账户与公司账户的关联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非法转移资金,构成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留存完整业务办理流程证据,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新型支付方式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名义实施的虚拟币诈骗,应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需立即报警,同时注意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