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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被要求注销网贷账户及提供征信信息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的李某。李某以招聘客服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注销网贷账户并提供征信报告,承诺可帮助其获得高额贷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将资金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李某。事后查明李某并非该公司员工,所涉APP截图显示的公司信息均为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骗取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且已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伪造的APP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及内部管理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用人单位应建立应聘人员背景审查机制,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