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投资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投资顾问的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进行投资。在多次电信电话沟通后,对方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指导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收款账户频繁异常,且相关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导致资金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项目资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其曾按指示操作账户)。公司仅提供内部业务文件,但无法说明收款账户归属。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确认账户被司法冻结且无实际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履约能力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裁决部分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与项目真实性,警惕所谓'投资老师'诱导共享屏幕行为。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通信记录作为证据。仲裁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对结果影响重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