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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中奖后被诱入虚假平台遭诈骗

【标题】老人中奖后被诱入虚假平台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奖名义诱导投资,产生财产损失。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中奖活动通知,后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对方谎称需配合调查,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投资App。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多次被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发现被骗后,张某某尝试联系平台客服,但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拒绝协助,且无实际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社交平台截图,公司仅出示虚假合作协议。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且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及合法投资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及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损害赔偿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关于电信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诈骗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查验金融监管备案信息。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脱离平台交易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