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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理财活动,因涉嫌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案件性质为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参与了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活动并中奖,需下载指定APP进行虚拟币投资确认中奖。骗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要求持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冻结无法取出。张某某在交易过程中未核实对方身份,仅凭二维码收款操作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与所谓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合规声明。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平台审核漏洞,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线上线下联动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审核义务,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中奖、分钱等话术诱导转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