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同年7月,其同事李某通过微信冒充公司总经理身份,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推荐高收益股票投资方案,声称可保证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被诱导下载名为'智慧投资'的涉案APP,通过二维码扫描进行私下转账操作,累计向李某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其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被骗;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要求员工签署合同协议,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公司监管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合同协议,未出示李某权限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流程及二维码收款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但指出张某某未尽必要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机制,警惕虚构项目诱骗;个人投资需核实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