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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骗现金交付难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骗现金交付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贷款,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方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冒充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谎称能通过公司渠道修复征信,诱骗张某某缴纳3000元'服务费'。随后以'虚假贷款'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李某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资金被分拆至多个陌生账户,李某以'平台交易不安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仅返还800元后失联。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职业骗子,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推荐金融产品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与骗子公司存在共同诈骗故意,要求连带赔偿损失;公司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资金流向凭证,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李某被刑事立案后,公司方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账户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方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非法所得并支付维权费用,李某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入驻人员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金融类服务应明确资质公示义务。投资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哈希值校验与时间戳固定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