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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学生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学生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建立微信联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其添加微信并点击伪造的贷款审批链接。在获得支付宝账号后,李某以'预付利息'为由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通话记录制造'贷款通过'假象,后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骗局后联系平台方已超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婚恋平台完成身份验证,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但未出示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李某虚构身份,认定存在明确的诈骗故意与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应警惕职业伪装,发现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个人应核实贷款资质避免轻信'预付利息'话术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