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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保健品骗局现金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保健品骗局现金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工,被诉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推广所谓'医疗养老保障计划',公司宣称购买指定保健品可获年化收益20%。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与客户沟通,诱导客户在公司线下门店现金支付约3.5万元购买产品,后发现公司已注销账户并更换负责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强调已与客户签订协议且款项用于项目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与客户沟通的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事实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的客户款项共计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如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固定证据。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所谓'内部协议',需核实对方主体资质及交易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