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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刷流水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刷流水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0万元用于贷款刷流水。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虚假平台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未果。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冒充某银行客服人员与张某某电话沟通,其提供的所谓贷款合同系伪造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客服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因轻信他人产生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提出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结合婚恋平台用户画像特征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银行客服实施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被判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贷款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对员工异常业务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对客户资金流向实施实时监控,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