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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使用支付宝转账时,被冒充公司领导的虚假APP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安全账户页面,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诱使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查获假币并冻结部分资金,但剩余款项已通过跨境渠道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提供安全账户指引,且张某某操作存在过错。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及用户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据,公司仅提供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员结合监控录像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认定诈骗分子利用虚假APP实施全流程欺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应强化安全账户风险提示,用户需警惕熟人冒充及屏幕共享权限授予。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保留证据,避免资金快速跨境转移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