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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医疗养老理财产品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谎称可协助办理跨境资金托管业务。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操作资金转入,最终导致约3.5万元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确认被申请人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虚构跨境业务等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已按约定提供理财服务,应属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业务流程说明。经核查,被申请人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其APP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业务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财产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虚构跨境业务场景,构成合同诈骗,但张某某未尽审慎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借贷需严格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建议平台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用户应提高验证码保护意识。对于虚构跨境业务等新型诈骗手段,需强化证据链完整性以维护合法权益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