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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贷款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被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低息贷款'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要求其下载虚假贷款APP并提供验证码,期间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证明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虽提交了所谓'贷款协议',但经鉴定为伪造文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线下接触时的异常行为及支付流程中的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未及时冻结账户存在过错,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支付约2.45万元赔偿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线下贷款骗局,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遇异常转账应同步推送止付提示。维权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主张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