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回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虚拟币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抽奖活动中接触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男子李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谎称已通过审批需缴纳保证金。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时,李某伪装成公检法人员,声称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最终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虚拟币。案发后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证件与公司员工多次线下接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虚拟币;公司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与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账号封停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充分风控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虚拟币价值进行司法鉴定,最终依据鉴定报告与通讯记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虚拟币价值,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虚拟币损失可通过司法鉴定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