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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处理公司业务时,收到自称董事长的微信消息,称需紧急处理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地址。对方伪造公司文件截图,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绕过正常财务流程,使用个人网贷账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至虚拟货币通道。事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财务人员应自行确认指令来源,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其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电商平台操作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核实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伪造文件证据,公司辩称已尽提醒义务但否认指令真实性。仲裁委结合平台信息确认诈骗行为存在,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履行身份核验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4条身份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财务人员应建立双人复核机制,警惕'熟人领导'冒充骗局。企业需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对异常资金操作及时核查。涉及虚拟币交易应严格审查交易对手资质,防止成为诈骗帮凶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