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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投资款遭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投资款遭仲裁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约3.5万元。后其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要求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以'解决平台违规问题'。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失联。平台方称该交易属于用户自主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认为系用户自愿交易,且未发现异常操作记录,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政府工作人员'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日志。因短信发送号码无法溯源,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仲裁庭要求补充证据但未获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嫌疑,但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张某某的全部诉求,判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平台方应及时核查异常交易,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