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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冒充领导诈骗平台要求共享屏幕转走3.5万元

【标题】学生冒充领导诈骗平台要求共享屏幕转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岗位,通过线下面试后被要求添加'领导'微信。对方以公司财务流程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伪造转账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为虚假信息,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转账行为属于个人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招聘平台违规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快速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领导'诱导转账骗局,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用人单位若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场景等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仲裁时效问题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