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伪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婚恋平台伪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伪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及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监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非法集资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期间通过伪造警官证及虚假案件信息,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该APP因涉嫌网络借贷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作为APP开发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私自伪造身份,与公司无关。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APP备案信息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结合APP下架公告及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审核义务的证据,认定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真实性,网络借贷APP运营方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时,应立即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