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股票荐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渠道'名义推荐某股票,声称能保证年化收益30%。通过伪造APP截图展示虚假资质,诱导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其通过伪造工作证和聊天记录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且要求张某某脱离婚恋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与李某某存在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对APP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经核查,李某某确系该公司前员工,但公司称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授权其进行投资理财推介。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与招聘平台用户的双重身份特征,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判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关于金融机构反诈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荐股大师'类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原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对离职员工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