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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投资理财为名的精准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金融服务部'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诈骗分子伪造客服身份,以'股票荐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短信记录且误信'紧急止付'话术,导致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泄露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且操作存在自主性。双方对短信真实性、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员工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与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供2024年5月12日-15日的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消费明细。公司虽承认员工曾参与某金融项目,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发送时间与账户异常的关联性,确认信息传播存在公司内部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即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内部人员泄露客户资料。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