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岗位信息,联系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对方伪造合同协议,谎称可提供跨境贷款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转账后公司失联,资金经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核心争议在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资金流向是否涉及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虚构资质并诱导充值。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认定存在资金跨境流转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退款请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要求预付款的贷款类岗位。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