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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诈骗冒充公检法冻结账户案

【标题】网络借贷诈骗冒充公检法冻结账户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经营周转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贷款,后遭遇诈骗导致账户被冻结,现申请仲裁要求退还贷款保证金及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50万元。平台工作人员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以系统检测到账户异常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进行'身份验证',谎称需输入验证码才能解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失联且账户无法恢复,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贷款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冻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平台客服的通话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被要求点击链接的聊天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通话记录未显示完整对话。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认定关键证据存在被篡改风险,但能证实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流程、诱导支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虚假平台诱导支付,建议保留完整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遭遇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自行操作导致证据灭失。平台方应规范操作流程,不得伪造征信信息或冒充公检法人员。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