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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对象以征信修复为名骗3.5万遭索赔

【标题】假对象以征信修复为名骗3.5万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本案因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引发争议,涉及微信转账、屏幕共享及资金转移等关键证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嫌疑人。李某以征信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进行操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提供账户信息。后以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名,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报警发现李某实际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商平台操作截图、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凭证,但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李某在街面场景的监控轨迹,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管理义务范围,建议建立第三方风控系统。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