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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虚拟币投资

【标题】大学生微信被骗3.5万元虚拟币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助学贷款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投资平台'。期间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平台信息,后以需缴纳保证金等理由持续索要资金。直至6月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失联,才意识到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通过调取微信账号注册信息及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遇资金冻结及时报警。平台要求共享屏幕等操作属于重大风险信号,建议保留全部沟通记录并立即终止交易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