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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子被婚恋诈骗APP转款3.5万元

【标题】老年女子被婚恋诈骗APP转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婚恋平台客服的电信电话,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贷款账户'。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申请紧急止付但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广虚假APP构成诈骗;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运营,自身仅提供技术接入服务,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及用户过错程度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技术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在推广过程中存在诱导性话术,遂要求其提供完整用户身份验证流程记录,但未能找到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70%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类精准诈骗,应核实APP资质及对方身份。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推广'三不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防诈指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