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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征信修复骗局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征信修复服务'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贷款征信审核'。期间对方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后发现该公司并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服务协议。核心争议在于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进行欺诈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政府合作文件',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中存在身份冒充、虚构服务项目及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骗取保证金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一定过失,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征信修复''贷款保证金'等话术陷阱。电商平台需强化账户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封停。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