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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时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侵占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以'高薪入职'为诱饵,要求其下载名为'某金融助手'的涉案APP并绑定信用卡。随后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办理'信用贷款'需支付保证金。在张某某操作过程中,账户被异常转账约3.5万元。事后该APP被平台下架,公安机关从公司办公场所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存在诱导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故意,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已履行入职流程,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下架公告、信用卡交易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招聘场景中需警惕'高薪入职'等异常承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岗位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子数据保全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避免因第三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