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仲裁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私信联系后被冒充HR的王某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王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APP截图,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招聘人员并非公司正式员工,且公司未在社交平台公示招聘信息,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在社交平台招工,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公司文件截图。公司申请调取平台信息后,仲裁委确认王某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避免向非官方渠道转账。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流程,防范被冒用风险。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