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征信修复骗局现金交付遭骗
【标题】学生征信修复骗局现金交付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征信修复诈骗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服务费,承诺先返还2000元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给李某,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配合操作。当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无法联系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咨询业务,认为电子证据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虽否认交易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确认电子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服务的诈骗陷阱,现金交付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电子证据需通过第三方平台验证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