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假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假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金融岗位,后遭遇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职位,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王老师'的客户经理通话。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声称可帮其提升征信评分。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异常,且'王老师'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候选人资质,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和面试评估报告。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招聘流程中的身份验证环节,发现公司未对远程面试人员进行实名认证,且未核实其金融从业资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失职,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但对超出合理预期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欺诈就业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合同欺诈的救济条款,结合《关于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远程招聘验证机制,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投资导师'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影响部分诉求,提醒劳动者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