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冒充银行人员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标题】老人遭冒充银行人员诱导投资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件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面试时自称系某银行客户经理。入职后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交易软件。通过伪造收益数据和虚假承诺,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作为'入金保证金'。资金到账后,所谓'银行人员'以系统故障为由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发现骗局后无法提现,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银行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称'银行人员'系张某某自行联系的第三方,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通话记录及软件操作截图,发现与所谓'银行人员'的对话存在明显诱导性表述。公司提交的所谓'银行授权书'经鉴定系伪造。双方就虚拟币资金流向展开质证,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资金托管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虚假宣传,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诱骗张某某转账,构成诈骗行为,但因虚拟币交易存在不可逆性,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警惕'高收益养老项目'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投资。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