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贷款需求误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遭其以虚假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添加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能通过其公司APP办理快速贷款,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支付所谓'手续费'。期间以'先返小利'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后,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APP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针对涉案APP下架情况,仲裁委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运营数据,但该公司未能说明李某权限来源及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伪装的'贷款专员',核实企业资质与APP合规性。遭遇'先返利后骗钱'套路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