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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人员,对方以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门店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调取监控发现存在碰瓷行为。涉案QQ账号已被封停,但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无合同关系,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经核查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无法直接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投资风险提示,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配合监控录像形成闭环,平台封号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