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教育培训贷款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教育培训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推广的教育培训项目引发贷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咨询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其提供的虚假贷款平台办理征信,承诺可获得培训补贴。张某某按指示在虚假APP进行操作,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对公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场景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及平台资质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运营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经核查,涉案平台未登记备案且存在多级账户资金流转痕迹,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启动司法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资金流向审核机制,警惕培训项目中涉及的贷款征信环节。员工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企业不得为虚假平台提供账户支持,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