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贷款保证金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贷款保证金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借贷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同年8月,公司人事部门以'贷款审批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业务资质,且转账后未收到任何贷款合同或审批通知。经调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通过虚构政府贷款审批流程,利用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最终将骗取的3.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事实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内部财务流程调整,且已通过短信通知员工相关事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曾多次穿着仿制警服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与员工沟通。张某某提交的12条短信记录显示,公司使用'某市金融监管局'名义要求员工转账。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及使用目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贷款审批事实、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员工财物的行为,依法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员工需核实所谓'政府审批'等敏感事项的真实性。遇到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