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APP诱导转账遭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虚假APP诱导转账遭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非法集资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被推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理财APP。平台以高额回报诱导其投资约3.5万元,并要求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完成'实名认证'。APP在交易后突然下架,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无金融资质后报警,公安机关从其手机提取的监控视频显示,APP曾要求屏幕共享及验证码获取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已提供所谓'投资协议'。争议焦点在于APP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及是否存在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开发者的电子数据,确认其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及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出示履约能力证明及有效协议文本。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其未能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企业不得利用虚假APP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