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岗位,因缴纳所谓培训费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理财顾问职位,公司人事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电话与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沟通,对方以提供跨境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在指定APP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李某某通过聊天界面发送虚假收益截图,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需自行甄别投资风险。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担责存在争议,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属于个人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APP操作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入职流程说明,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员就资金流向及平台操作细节进行重点质证,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未落实审核程序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所谓'投资导师'进行资质审查,导致张某某陷入诈骗陷阱,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并赔偿3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岗位资质审查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身份。求职者需提高警惕,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支付培训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