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老年人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老年人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性质为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发生在2024年某月的XX市。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虚拟币处理。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贷款合同,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提升征信。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线下门店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明确承诺贷款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金融牌照图片,且线下门店无合法经营资质。仲裁委认定存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虚拟币转账系受骗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判决返还2.8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精准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金融机构资质,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认证,防范冒充人员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