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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诱导下载假APP骗走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下载假APP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该公司以网络借贷场景为主营业务,被指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谎称平台为正规金融机构合作项目,通过伪造金融牌照和虚假收益数据,使张某某误以为可获得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平台服务器异常,随即报警但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因轻信他人诱导操作导致损失,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提交平台备案信息和用户协议。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APP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但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影响责任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诱导行为。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同步保存APP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损失扩大。平台方须履行审核义务,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