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遭遇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陌生人,对方以能消除迷信灾厄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通过微信联系后,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进行信用卡支付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账户被封停,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返还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已履行服务义务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涉案APP下架记录及微信聊天存档,发现对方使用已被封停的账户进行诈骗。申请人提交的信用卡支付凭证与账户异常记录形成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人员的网络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对第三方合作方进行严格资质审查,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