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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虚假平台诈骗案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虚假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网络借贷场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账户。平台伪造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增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李某以系统问题为由要求提现,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电话转账时发现账户异常,对方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投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运营为个人行为,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协议,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李某的异常操作进行有效监管。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承认曾协助李某伪造部分流水数据,但称系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平台客服电话亦登记为公司号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虚假宣传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且未及时报警,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和平台宣传材料。平台运营方应完善风控机制,员工发现异常操作应及时上报。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