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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机构诈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机构诈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及征信违规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方案'广告,对方自称金融机构人员,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医疗服务系虚构,收款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且已完成服务交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过程的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账户实名认证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违规操作征信系统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损害赔偿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重要操作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电子数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合法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